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二手车“定金”起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挽回损失 纷市而吴先生次日被告知!

二手车“定金”起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挽回损失 纷市而吴先生次日被告知

时间:2025-05-10 17:39:43 来源:悦读时光 作者:焦点 阅读:860次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3月7日下午,定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消费者吴先生将一面写着“严谨高效办实事 为民解忧暖人心”的手车失锦旗送到平南县市场监管局,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妥善解决了他与二手车车行因买二手车而发生的起纠“定金”消费纠纷。

2月22日,纷市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城西市场监管所接到吴先生投诉称,场监其到一家二手车行欲购买一辆二手汽车,管部并表明交首付后剩余款需要办理购车按揭贷款。门调车行负责人随即叫来代办贷款的解挽业务人员,并承诺交4000元“定金”后即可代办按揭贷款。回损当日,定金吴先生向贷款代办人员扫码支付4000元“定金”后,手车失由贷款代办人员将收款转给商家,起纠同时吴先生与商家约定于次日交清首付后提车。纷市而吴先生次日被告知,场监购车贷款必须要房产作抵押,管部否则不能贷款。吴先生对此予以拒绝并表示放弃购车,要求退还“定金”。商家及贷款代办人员均以吴先生“违约”,不提供房产抵押贷款为由拒绝其退款要求,后来还将吴先生的电话及微信拉黑。

无奈之下,吴先生通过拨打12345热线,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城西市场监管所接诉后,联系吴先生了解有关情况并到该二手车行进行核查调解。经查,该二手车行并未与吴先生签订相关合同,商家及贷款代办人员也均表示,办理贷款的具体事项未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约定不明确,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城西市场监管所对二手车行负责人和贷款代办人员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告知二手车行和贷款代办人如有定金条款,必须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详细的约定和说明。

在城西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车行和贷款人员意识到自己存在的过错。3月1日,车行退还了吴先生4000元“定金”,这起购车消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吴先生对城西市场监管所付出的努力和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并精心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市场监管调解人员手中以表达谢意。

责任编辑:吕成海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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